关于开展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位研究生同学:

    近日,学校启动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研究生院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0】128号,附件1),以及《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3)。

三、学院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请注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的下达名额为推荐名额,不是获奖名额,报送学校,存在淘汰的情况,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

4.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6.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7.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1.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

2. 参评本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只认定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正式刊出、录用或授权的学术成果。往年已用于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否则作弄虚作假处理。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生提交评审材料;

2. 学院学工办审核确定奖学金答辩名单,同时组织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答辩专家小组;

3. 学院组织奖学金评选答辩会,由答辩专家小组评审;

4.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5. 学院上报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最终评审结果。

6. (1)对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在10月7日下午17:00前,将《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中山大学2020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见附件5压缩包)、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20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以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至东校区化学材料综合楼C22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anly5@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拒收。

   (2)对于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和华为奖学金申请者,在10月7日下午17:00前,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见附件5压缩包)、《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中山大学华为奖学金提名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华为奖学金申请者填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至东校区化学材料综合楼C22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anly5@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直博生/硕士+光大/华为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直博生/硕士+光大/华为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拒收。

  (3)对于宝钢优秀港澳台学生奖学金申请者,在10月6日上午12:00前,将《宝钢奖学金申请表(港澳台学生)》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见附件5压缩包)和《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至东校区化学材料综合楼C226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anly5@mail.sysu.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宝钢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宝钢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拒收。

 

注意: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 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学生申请人须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申请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能作为成果参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导师必须为学生申请人学籍登记在册的指导老师(不包括同实验室导师组其他老师或实际指导老师)。

2.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其挂靠的科研院所(包含其导师所在中山大学其他学院)。

3. 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学术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专利以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为准;会议论文以被EI或SCI收录为准,其他形式的会议论文不能记为本次参评的成果;其他能够证明学术成果的材料,如技术鉴定证明等。学术成果时间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4. 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必须提交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接收函复印件(接收函需有导师签名认定)、专利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等,并将姓名、单位、发表时间用笔标示出来;非第一作者成果材料无需上交。

 

所有参评者请提前准备好PPT(4分钟),确保能够随时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 关于做好2020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3. 中山大学2020学年捐赠奖学金评选奖项及要求

附件4.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奖项类别及名额一览表

附件5. 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格及汇总表

     

联系人:兰老师,联系电话:13512779476,邮箱:lanly5@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