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发布人:褚燕燕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实验室一切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学院实验室管理水平,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确保教学、科研有序进行,根据《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学校和学院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院内各实验室的有效实施,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现和查明各种安全隐患,并督促及时整改。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学院实验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检查和督查具体工作,被检查实验室必须主动配合。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内容参照学校当年度颁布实验室现场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重点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实验废弃物、仪器设备、水电气等安全管理和台账记录情况。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大检查、季节性检查、假期前检查、日常检查和抽查,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Ø  学校大检查: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中的实验室专项检查。

  Ø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检查。

  Ø  假期前检查: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

  Ø  日常检查与抽查:组织人员经常性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建立并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对需要学院、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隐患整改的问题,应及时通过学院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

  第六条 学院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对所负责区域的实验室至少每月进行1次全覆盖的安全巡查,并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情况记录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等,工作记录每月报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秘书处存档。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现场整改的安全隐患应口头提请实验室即时整改;暂时无法现场整改的隐患则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提交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秘书下发相关实验室;针对已书面发出整改通知的隐患,应进行现场复查整改落实情况,根据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复查记录表》和复查意见,并报学院备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记录和检查意见纳入年度学院实验室安全考核、评比内容。

  第八条 实验室各位教师和学生需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工作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应立即遵照执行,限期整改,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第九条 学院各实验室需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巡查小组的巡查工作,根据小组的反馈意见整改。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存在严重隐患且未及时落实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室,将予以院内通报并上报学校,按规定责令其暂停运行,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