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学年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年级研究生同学:
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山大学宏信奖学金等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5〕469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开展我院2025学年研究生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捐赠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评选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三、捐赠奖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奖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评选要求及奖励标准详见附件1。
四、参评成果要求
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如有冲突,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次奖助金申请材料有效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评选以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主要参考,如有待商议项由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注:毕业年级材料有效期延长至本次捐赠奖学金评选工作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如有新增材料需在汇总表“N列”列出(按照各类成果的填写格式)。
申请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曾获得捐赠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具体程序如下: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评审后报捐赠方审定(院级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捐赠方审定),最终获奖名单以捐赠方确定为准。
每位同学最多可以同时申请两项捐赠奖学金,请按照申请优先顺序在汇总表中填写申请奖项类别。各类捐赠奖学金不可兼得。
提交材料要求:参评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按照附件1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应包含审批表/申请表、汇总表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学术论文证明、成绩单证明等,需合并为一个PDF),上述材料需放进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为zip文件,命名:班级+学号+姓名+申请奖学金1/申请奖学金2,并提交上述材料的纸质版。
时间安排:参评学生需在2025年11月16日24: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msexgb@mail.sysu.edu.cn;纸质版申请材料(同电子版)交到东校园化学材料综合楼C222。
联系人:罗老师,020-31137453
陈雨豪,chenyh528@mail2.sys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