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 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本科生同学: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校级捐赠助学金(第一批)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捐赠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捐赠助学金由企业、个人或团体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具体项目、资助对象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2025-2026学年本科生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1. 组织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提交捐赠助学金相关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2. 年级完成各类助学金评议及审核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4. 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二)学校复核和审议
(三)发放助学金
五、报送材料
请各年级辅导员老师于10月28日下午17点前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捐赠助学金相关表格》(附件2),以年级为单位收齐后发送至msexgb@mail.sysu.edu.cn,邮件命名:20XX年级捐赠助学金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各项捐赠助学金相关表格》(附件2)及学生个人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收齐后提交到化学材料综合楼C222罗雅之老师处。
六、其他事项
(一)年级应逐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
(二)年级应指导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年级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四)各年级在助学金资助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
联系人:罗老师,020-31068250
裴金格,peijg@mail2.sysu.edu.cn
附件:
附件1.2025-2026学年本科生捐赠助学金项目资助要求一览表
附件2.各项捐赠助学金相关表格
附件3.拟获捐赠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