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研究生类)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官网已经公布2025年研究生类项目选派工作的相关工作要求与指引(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6),为做好我校研究生的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研究生类出国留学的项目类型
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生出国项目主要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与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等(以下把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称为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为国家留学基金各类项目中选派规模最大的一项,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60。
(二)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
1.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包括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访问专家(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等。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410。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为单位以项目形式申请(申请时间在下半年,敬请各培养单位留意相应通知,此类项目已不再接收个人申请)。
2.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
该项目包括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支持计划、非通用语种师资提升计划。具体信息请查阅:https://www.csc.edu.cn/chuguo/s/3364。
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以项目形式申请(申请时间在下半年,敬请相关培养单位留意通知,已不接收个人申请)。我校由已获批项目的培养单位国际翻译学院,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及项目设置的选派条件,遴选研究生类派出人员,并推荐至研究生院。
3. 国外合作项目
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与某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互换奖学金项目、日本文部科学省奖学金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国外机构合作类奖学金信息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4. 创新人才国际培养项目
创新人才国际培养项目仅以项目制形式申报(项目申请时间在下半年,请各培养单位留意通知,提前准备、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我校暂无尚在执行期的创新人才国际培养项目以及2025年新立项的创新人才国际培养项目,2025年不接收个人申报。
5. 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
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主要选派全日制非定向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并符合外语水平、及其他申报条件的要求。具体申报要求以2025年项目简章为准。
二、选派工作要求
2025年学校关于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将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对应项目具体通知要求进行。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相关项目指南等的规定及要求,符合相关项目指南关于人员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申报年龄等条件。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1. 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与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名额不作限定,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初选名单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录取名额。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为保证高效使用国家留学基金,我校优先接受留学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申请,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尽量申请较长的留学期限(最长期限24个月)。
(3)重点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5)申请人可通过个人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合作协议赴国外学习。
(6)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录取文件为准。
(7)该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2. 选派对象及基本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对象为我校达到校内免试直接攻读研究生水平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如需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函(同意函内容须包括对所申请留学国家、机构、专业、拟留学时间和期限等方面的同意意见)。最晚应于毕业年级提出申请,学校不受理已毕业研究生的申请。在读非毕业年级博士研究生若申请该项目,获批后应办理退学手续。
申请时,申请人须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外方全额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对象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在申请时须已正式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博士生如需申请,须提交委托培养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派出函(同意函内容须包含申请留学国家、机构、专业、拟留学时间和期限,学业延期等方面的内容)。
申请时,申请人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外语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
为更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学校优先支持已经与国外高校或研究机构建立稳定科研合作关系的学术机构、研究团队、导师。导师同意选派博士研究生参加联合培养的,必须与外方导师共同制定联合培养的研究计划、共享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将联合培养期间的研究成果作为学位论文内容。
3.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外语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5)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6)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渠道者,需同时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选拔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人员;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4.申请、审核推荐、录取流程
申请推荐流程为:个人申请(包括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和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与推荐、学校审核与推荐。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并联系导师进行网上审核。
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中进行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学生版)》(附件1),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2)。
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后,须尽快联系本人校内导师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导师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导师、院系秘书版)》(附件3)。
因需预留足够时间给各培养单位组织审核与推荐工作,校内平台受理个人申请和导师审核的时间为:2月25日至3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第二步: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请。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 3月10日至3月31日(注意: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已经合并为一批,都是3月份,原5月份批次已取消)。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项目指南,尽早注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完整的电子材料。任何一项须上传的材料缺失、模糊不清、无法识别、误传漏传或材料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不一致,将会影响申报结果。
第三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与推荐。
各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培养管理--国际交流项目审核栏目中提交审核材料完成校内审核工作。操作流程详见《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手册(导师、院系秘书版)》(附件3),提交审核材料要求详见《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附件4)。
(1)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品行学风等进行审核:
下载填写《培养单位政治思想审核意见表》(附件5),由党组织领导签字、加盖党组织公章。
(2)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下载《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6),填写所在培养单位信息(表头)和申请人相关信息,对照表中各项内容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需要提交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
(3)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下载《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附件7)进行审核与填写。
(4)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人,各培养单位还应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下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8),校内评审专家意见表中的评审意见应由3名及以上专家填写,既需评分又需组长填写明确的评审意见和结论,并请每位专家签字确认。(注意:此表中校内主管部门盖章处培养单位无需盖章)。
以上审核工作完成后,培养单位须将审核材料上传至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平台上的审核和推荐工作。校内平台培养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28日。
第四步:学校审核与推荐。
研究生院根据各培养单位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学校拟推荐初选名单,研究生院将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核,并以校级推荐公函形式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初选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学校审核与推荐时间为:3月29日-4月10日。
研究生院只受理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推荐的申请人材料。各培养单位应统筹组织好申报组织和审核推荐工作,研究生院不受理逾期申报。
第五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于5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受资助者开始办理出国手续。
(二)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
其他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选派计划、选派对象、选派要求以及申请条件等须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对应项目指南要求,申请、审核推荐以及录取流程参照以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流程。各类项目的个人申请和培养单位审核时间应合理设置,为学校审核推荐工作预留足够时间,须至少比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报送推荐公函和初选名单的截止日期提前10-15个工作日。
注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申请应通过教务部审核后,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未经教务部审核推荐而自行向研究生院提交申请材料者,或未向教务部提交申请材料而自行在网上申报者,学校将不予以审核、报送,后果自负。
三、重要事项提醒
(一)国家留学基金网站有发布关于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8。为提高录取成功率,请申请人学习参考,并仔细对照准备个人申请材料。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公派留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在外方注册攻读学位的相关申请。
(三)由于医学专业学位(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研究生必须经过足够时间的临床训练才能满足规定的临床工作能力的培养要求,在派出前须个人、导师、培养单位共同签署回国后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即在国内培养需达到学制要求的时间)计划安排保证书,落实联合培养的医科临床型博士研究生回国后补足相应的临床训练时间。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丰富的国际交流合作资源,申请人应注意充分利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者尤其需要注意,如果外方高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合作项目,应优先考虑利用该项目。合作资源可在http://bg.csc.edu.cn/查询。
(五)为保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的同学尽可能参加雅思、托福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递交申请材料时附考试成绩单(合格分数以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为准)。
(六)其他研究生类出国留学项目选派要求及申请流程请留意国家留学网上的2025年留学项目专栏,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执行。因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可能会有不同,请密切留意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研究生院的各项后续通知。
(七)国家公派录取结果公布后,一般在6月底-8月初举办出国留学人员行前培训,所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必须参加此培训。
(八)本通知发布在统一门户“教育教学”公告栏中(请搜索关键字查询)。
附件:1. 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学生版)
2. 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3. 国际交流项目操作指南(导师、院系秘书版)
4. 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培养单位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说明
5. 培养单位政治思想审核意见表
6.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7. 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
8.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6日
(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020-84113007,
邮箱:yygjjl@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