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和入党材料移交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曹波

各学生党支部、毕业生党员: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有序、规范、高效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现就202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分四种情况,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一)境内升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高校党组织。继续在本校升学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升学所在培养单位二级党组织;到境内其他高校升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往升学所在高校党组织。

(二)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往该单位党组织。如毕业生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级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转出,党员个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审查、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院。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应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定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落实工作单位后,应及时转出。

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各党支部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学院党委审批,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对接近规定最高期限仍不联系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各党支部要及时联系,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如超过规定最高期限仍不转出组织关系,不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不缴纳党费的,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学院党委可参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四)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院党委。在其出国(境)前,由学院党组织应开展行前教育,及时办理手续和跟进联系(可参见《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关于规范出国(境)党员管理的通知》党组〔2022〕278号)。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程序

(一)收集信息梳理造册

了解本支部毕业生派遣方案,全面梳理毕业年级学生党员名单,分类造册。区分组织关系转出或保留、转出到省内党组织或省外党组织的不同情况,收集毕业生的转出信息。可按照《202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登记表》《202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内登记表》(均见附件1)进行收集。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需要向学院党委提交组织关系保留申请个人签字纸质版及汇总电子版表(附件2-1,2-2)出国(境)人员需要向学院党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申请签字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1,3-2)。

(二)办理转出手续

根据收集的信息,各学生党支部安排专人跟进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办理转出前,请各党支部确认党员是否已缴清党费。党费应缴纳至转出当月。

1.转往省内党组织。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操作为毕业生党员转出组织关系。

2.转往省外党组织。转往省外党组织的应在线上线下同步操作,即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转出的同时,还需给党员开具纸质版介绍信。

(1)线上:在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出省外的操作;

(2)线下:凭《202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登记表》(见附件1)中名单到学院领取相应转出省外人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三、入党材料管理和移交

学院党委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入党培养登记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校结业证书、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及其他培养考察材料等。相关负责人需认真审查并确定所有党员档案材料完整后,方可归入其个人档案。

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其个人档案,由学院党委代为保管,待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再根据接收单位的具体要求移交。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在校的培养考察材料也可归入个人档案。

学院党委对转出党员的档案材料清查整理完毕后,交至学校学生档案室。

四、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进工作

毕业生离校后,按照不同情况及时跟进其组织关系和后续管理。

一是转往省内党组织的:各党支部及党员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确认转接情况。

二是转往省外党组织的: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应妥善保管介绍信,于介绍信有效期内,本人到接收党组织报道办理,办理成功后需督促接收单位在一月内将介绍信回执寄回学院,或由党员本人交回学院(寄回之前请拍照或扫描)。

三是组织关系保留在本单位的:学院党委安排编入党支部,安排专人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督促其按时缴纳党费。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其中的预备党员,依据有关规定做好转正工作。

四是出国(境)升学党员:出国(境)升学党员组织关系最长在校保留5年。出国境期间应定期向学院汇报个人学习生活情况,提供准确联系方式。请务必牢记回国后及时到学院办理恢复组织生活事宜(申请表见附件4)。若党员最终未出国(境),请及时回校办理转出。

 

附件:1. 202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保留)登记表

2-1. 未落实工作单位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表

2-2. 党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保留组织关系申请汇总表

3-1.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表

3-2. 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申请汇总表

4. 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

 

联系人:曹老师,020-31137760

中共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17日

 

(文稿:曹波,初审:董秋娉,审核:许俊卿,审核发布:李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