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大学生征兵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大学生征兵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各高校进一步加强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紧迫感。现将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我校(含南方学院)在校大学生、2017届毕业生及2017级新生(既可在学校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本人自愿且符合征集条件。
二、征集条件
1.年龄条件:
(1)男生
本科2017级新生:17至21周岁(1996.1.1-2000.12.31)
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
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17至24周岁(1993.1.1-
2000.12.31)
(2)女生
本科2017级新生:17至19周岁(1998.1.1-2000.12.31
本科在校生:17至22周岁(1995.1.1-2000.12.31)
本科应届毕业生、研究生:17至22周岁(1995.1.1-
2000.12.31)
2.文化条件:全日制本科(含2017级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及以上。
3.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2004〕政联字第1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1号),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2003〕国征字第2号)以及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参动〔2008〕10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待政策
1.有关学业安排、复学、奖励、减免学费、升学、就业等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优待办法>的通知》(中大学生〔2016〕3号)(见附件)等文件执行。
2.大学生入伍后,在部队选取士官、考军校、提拔干部(毕业生)、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凡从学校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新生,可享受广州市海珠区(广州校区南校园、东校园、珠海校区)或越秀区(广州校区北校园、南方学院)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的同等优抚标准,具体是:服役期间每人每月补助650元;退役后的就业安置补助金标准为“服役期间全区职工的平均收入”(2015年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安置补助金为海珠区136750元和越秀区143037元)。
四、报名方式
2017年征兵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报名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报名流程详见中山大学国防教育网http://wzb.sysu.edu.cn→首页通知公告栏→征兵报名流程)。学生报名完成后,请及时登陆中山大学国防教育网首页“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并致电学生处人民武装部(020-87332253)登记备案。
学校将于5月中旬在各校区(园)举办大学生征兵入伍宣讲咨询会,详细安排如下:
咨询电话:020-87332253,谢老师13826010962。
材料学院学工办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