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团支部、班级:
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更好的推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17年11月3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3日19:00-21:00
二、会议地点
东校园公教楼D101
三、会议主要内容及日程安排
(一)听取和审议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届委员会;
四、会议筹备
成立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刘芳老师任顾问,曹波同志任组长,赵江、罗艺青、叶淑娴、郭宜阁、薛香、何舒然以及各团支部团干部作为成员,负责大会的前期筹备工作。
五、团员代表的名额与产生
1、代表名额
由我院团委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确定本次团代会代表120人。依据我院团员人数和具有广泛性的原则,各团支部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1。
2、产生办法
代表的条件
代表应是有选举权的团员青年(包括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而且应该是共青团员中的优秀分子。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以对团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正确行使团员的权利。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广大团员酝酿讨论,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要求,选举出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填写附件2《各团支部代表统计表》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六、主席团确定
团代会的领导机构是团的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第一届委员会与下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提名,经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后,提交团代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主席团的一般由各个代表团(小组)负责人,团的代表大会筹备机构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团的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届委员会提名第二次团代会主席团成员为第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和各团支部负责人。
请各团支部讨论并推举本支部团代会主席团成员(每个团支部支推举一名团代会主席团成员)。并填写附件3《各团支部团代会主席团推荐表》。
注:主席团成员必须为团代会代表。
七、有关要求
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是实现团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根本保证,是发扬团内民主、健全团内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团员青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院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学生要振奋精神,广泛参与;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大会胜利召开!
以上提交资料电子版,请于2017年10月26日下午5点前发邮箱:smsegqt@163.com,邮件名称:**团支部团代会资料。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0230
共青团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