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143号,附件1),以及《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2)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新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 捐赠奖学金: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详见附件3)。
三、学院推荐名额及奖励金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我院可推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名,可推荐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名,可推荐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
2. 捐赠奖学金:
(1)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硕士生10000元/人,学院可推荐本科学校是中山大学的2021级硕士生4名;
(2)金发科技奖学金硕士生6000元/人,博士生10000元/人,学院可推荐二年级硕士研究生5名,可推荐二年级博士研究生2名。
请注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的下达名额为推荐名额,不是获奖名额,存在淘汰的情况,最终获奖结果以学校公示为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
4.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6.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7.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选要求
1.申请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详见附件2)所规定的有关对参评成果的要求。
2. 参评本次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只认定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正式刊出、录用或授权的学术成果。往年已用于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否则作弄虚作假处理。
3.申请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提供不实信息,将取消其所有年份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生提交评审材料;
2.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评审材料;
3. 依据2021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答辩的结果及审查申请材料,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见附件4)审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4. 学院上报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最终评审结果。
5.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请在10月11日下午18:00前,将《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见附件5压缩包)、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成绩单须有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签章,2021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以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至东校区化学材料综合楼研究生工作室B929 的2号桌,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44271747@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博士/学硕/专硕+国家奖学金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拒收。
(2)广东光大升学深造奖学金和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者,在10月11日下午18:00前,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见附件5压缩包)、《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5压缩包,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者填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提交至东校区化学材料综合楼研究生工作室B929 的2号桌,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844271747@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硕一/硕二/博二+光大/金发科技奖学金”,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硕一/硕二/博二+光大/金发科技奖学金”,逾期不予受理,邮件命名不符合要求拒收。
注意: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 所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学生申请人须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申请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不能作为成果参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导师必须为学生申请人学籍登记在册的指导老师(不包括同实验室导师组其他老师或实际指导老师)。
2.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及其挂靠的科研院所(包含其导师所在中山大学其他学院)。
3. 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学术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专利以发明专利获得授权为准;会议论文以被EI或SCI收录为准,其他形式的会议论文不能记为本次参评的成果;其他能够证明学术成果的材料,如技术鉴定证明等。学术成果时间范围为: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4. 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必须提交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接收函复印件(接收函需有导师签名认定)、专利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等,并将姓名、单位、发表时间用笔标示出来;非第一作者成果材料无需上交。
附件:
附件1. 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2.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附件3. 中山大学2021学年捐赠奖学金评选奖项及要求
附件4.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5. 各类奖学金申请表格及汇总表
联系人:李梦雅,联系电话:15730314561
卢老师,联系电话:020-31149847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