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本科年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12号)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号),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助学金项目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档资助,特别困难等级每生每年4300元,比较困难等级每生每年3300元,一般困难等级每生每年2300元。

(二)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助学金。

(三)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由社会团体、社会贤达等捐资设立,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名额按项目确定。

具体项目、资助对象、标准及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

 

 四、工作原则

按照应助尽助原则,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综合考虑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优先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的资助,同时,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年内应获得至少一项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五、工作流程

1. 组织学生提交助学金材料

(1)国家助学金

学生需登录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平台提交材料(https://freshman.sysu.edu.cn/zxj/,该系统将于10月9日开通);

(2)捐赠助学金

捐赠助学金不需要在系统上填报,学生按各捐赠助学金项目要求(附件1)向所在年级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附件2,有专项表格的需按专项表格填写)。

 

(备注:学生在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每人可以申请多项,请向年级提供申请意向排序,填入附件3;学校助学金学生不需要进行申请,学年内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助学金、奖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任何一项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由学院上报学校申请获得学校助学金)

 

2. 年级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系统上完成(辅导员审批);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学生个人材料及年级汇总表。

3. 学院完成各类助学金审核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

(1)国家助学金的审核需在系统上完成(包括辅导员、院系分管领导两级审批);

(2)捐赠助学金的材料需按各项目要求提交学生个人材料及院系汇总表。

4. 学院公示、报送材料

学院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期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5.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7.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8.助学金发放

 

四、汇总材料报送方式

(1)国家助学金:

请各年级于10月12日前确定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审批,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

(2)捐赠助学金

请各年级于10月1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XX年级2021-2022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部分捐赠助学金专项汇总表(详见附件2)发送至smsexuegongban@163.com

 

纸质版材料:《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XX年级2021-2022学年拟获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部分捐赠助学金专项汇总表及学生个人材料(学生个人材料应按项目排序,与汇总表的人员顺序需一致)以年级为单位统一提交到化学材料综合楼C226。

 

五、其他事项

(一)年级应逐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并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一告知学校的资助政策,确保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学生100%获得资助。

(二)年级应指导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年级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平台”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四)各年级在助学金资助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学院沟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8日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卢老师,联系电话:020-31149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