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人:褚燕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促进仪器设备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加强学院对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建立健全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机制,促进贵重仪器设备共用共享,依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或科研的贵重仪器设备,均应纳入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统管共用或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在保障院内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鼓励面向校内或社会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五条 学院作为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并落实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工作规则和流程;

  (二)合理制定贵重仪器设备购置方案,保证资源的高效使用;

  (三)统筹建设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实体平台,推进贵重仪器设备统管共用的集约管理和使用;

  (四)承担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五)拟订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项目和分类收费标准;

  (六)组织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对闲置仪器设备及时予以整改。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设备的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

  (一)拟定并公开所负责管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制度、操作规程、经学校批准的测试收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制定所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并落实各项维护保养工作,按要求检定或校准;

  (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使用和管理仪器设备;对其他独立使用相应仪器设备的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及使用监督,确保其操作使用持续满足要求;

  (四)发现设备故障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修,力争不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五)认真做好设备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及时填报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和考核所需数据;

  (六)识别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环境条件,并加以监测、控制和记录,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测试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七)熟练掌握贵重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积极开发新功能。

  第七条  使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人必须接受必要的操作培训,通过考核或征得仪器管理员许可后方可上机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使用后须认真、客观地在相应的《中山大学贵重仪器使用记录本》中记录使用时长、实验项目及使用人资料等信息。

  第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拆改管理、放置在校外的管理、出租出借的管理、免税进口的监管等事宜,按学校关于仪器设备和家具类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贵重仪器的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按学院有关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 学院按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考核要求,组织落实所管理共享设备的使用效益年度考核工作,具体按《中山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对于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损坏的,学院在查明原因后,根据情节要求责任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贵重仪器设备有偿开放共享中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违规收取现金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对有关当事人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提及事宜,按学校关于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材

料设备【201611号)同时作废。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