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义不容辞地履行安全卫生工作职责。
第二条 开展实验活动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实验室的准入制度培训和考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试剂器皿等物品。
第三条 开展实验活动人员必须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熟悉本实验室水、电开关和气路阀门位置和操作,熟悉现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放置地点,爱护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四条 实验前必须预先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检查水、电、路路是否正常,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防止由于操作不当所引发的火警。
第五条 实验前必须熟悉所使用的气体钢瓶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实验过程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必须按学校学院有关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随意弃置,或直接排入实验室下水道。
第七条 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可能带来消防、安全隐患的现象(如漏水、漏电、漏气等),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物业管理部门、学院办公室及时维修处理。
第八条 23:00后的过夜实验须按学院有关过夜实验管理规定要求报批后方可开展。
第九条 出现意外事故时要保持镇定,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及时逃生报警;如有可能,采取力所能及控制措施。
第十条 制定值班制度,离开实验室前关好门窗、气瓶和水电开关,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 寒暑假和法定节日进入实验室工作,须事先获得实验室负责人批准,通知大楼值班人员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做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的整洁。
第十三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煮食、用电取暖、打牌、下棋、喧闹、玩电子游戏等行为,保持实验室安静,保证集中精力做好实验工作。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