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罗雅之

各港澳及华侨、台湾本科同学:

为激励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精神,《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6〕308号)以及《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有关规定,现开展我院2026年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校正常学制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台湾本科生。

 

二、奖项设置

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名额由教育部分类下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一年以上参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刻苦,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科目,且综合测评成绩在满足参评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中排名前50%(含50%);一年级学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

5.符合《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第二十四条相关规定:

1. 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2. 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2026级新生除外)

3. 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2026级新生除外)

4. 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5. 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参评学年内至少30个志愿时,2026级新生除外)

6. 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参评学生如实填写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以及汇总表(附件3),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成绩单、学术或实践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各项证明材料文件格式应为:png、jpg、jpeg或pdf。

2.命名规则:姓名+证件号码+材料名称,例如“张三H12345678全国大学生英语大赛一等奖”。

3.如有多个证明材料,需打包为zip文件,命名规则同上,例如“张三H12345678证明材料”。

4.文件大小限制为20M,如打包为zip文件,则zip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华侨学生还需提交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侨务部门核发的华侨身份证明书。

(二)材料提交

请于9月17日21点前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msexgb@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号+港澳侨台本科生奖学金)。

(二)院系初审

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推荐名单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上报评审结果

学校将通过公示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复核审定,最终获奖名单及获奖等级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联系人:罗老师,luoyazh5@mail.sysu.edu.cn

裴金格,peijg@mail2.sysu.edu.cn

 

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3.2026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培养单位推荐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