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发布人:黄艳月

各位老师、同学:
      为做好学院2025下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论文的学术指导,从严要求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学院严格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最新修订版,下同)以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加强对学位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把学位论文质量作为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考核指标。
二、答辩流程及安排
       根据学校通知,请计划参加2025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按照学院的进度安排(见附件1)作好各项工作,并请密切关注学院毕业群及学院网页上所发布的最新信息。
(一)重要时间结点
1. 计划参加2025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同学务必于10月31日之前完成研究生校务系统的申请答辩流程;
2. 10月25日前学位论文完成查重和在学位中心送审平台提交送审,11月25日前完成答辩;
3. 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申请论文答辩者,请于11月15日前在研究生校务系统上填写“延长学习时间”申请,并请导师在系统审批通过,确保该申请已流转到“研究生秘书审核”环节;
4. 拟定11月30日前召开学院专委会。如学校学位会有调整,学院专委会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学术成果要求
       原则上学生在申请答辩时学术成果应已经达到申请学位的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导师同意后可延迟至答辩前提交满足条件的学术成果。
(三)论文预答辩
      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待定。
(四)论文查重与送审
     学院根据学生论文的进展情况分批开展论文查重和送审,先完成的先送,后完成的后送。由导师对论文质量把关,达不到到学位(毕业)论文要求的不予送审。
     论文撰写严格按照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进行,查重稿和送审稿统一上传至研究生校务系统,导师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秘书完成论文在系统上的上传、查重和送审等工作,并及时向导师反馈信息。查重结果在5%以内(包括5%)的论文才可进入送审环节。论文评审结果与答辩资格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送审结果反馈进度,有序开展论文答辩工作。
1. 答辩委员会: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参照学校要求,名单由导师提出,由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审定,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审批,专业学位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2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需报秘书处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3-5名(单数,且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的非本单位的成员),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1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能力和资质的专家(联合导师除外)。
2. 答辩组织:答辩由各导师负责组织答辩小组,答辩时间和地点需向秘书处报备。
3. 答辩形式:采用现场答辩,并全程录影录音。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