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级本科生同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奖励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学在中大、追求卓越”,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中大党发〔2022〕6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2〕423号),现开展我院2021-2022学年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生物科学类理工实验四班)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名额按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学科大类。
2.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坚持“五育并举”,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立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文体艺术奖四个奖项共8名,各专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选。各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3. 以上各项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附件3《各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4. 各项奖学金特殊情况处理原则说明: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 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互不兼得。
- 每人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1-2022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大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大一学年内至少参加一项美育课程或美育活动(校院均可)。
(五)劳:自觉提高劳动素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教育活动,考核合格。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中大党发〔2022〕6号)、附件2《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2〕423号),以及附件3《各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五、评审机构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
2.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专项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2)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专项奖学金的资格审核、数据核查及推荐、初评等工作。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每班选派1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
(3)各班级(专业)成立班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专业)奖学金的资格审核、数据核查及推荐、初评等工作,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一般由班长任组长。
六、评选标准
按照《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中大党发〔2022〕6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2〕423号),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评审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初评与公示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 学生通过学工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ynjjxj)提出参评申请;
- 负责本科一年级班级的学院(系)组织资格审核;
- 各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组汇总本学科大类班级初评名单并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向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上报评审结果;
- 本科一年级学生工作办公室复核评审结果,上报学校;
- 学校组织评审;
- 公示评审结果;
- 公布评审结果;
2.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进行申请,需于2022年10月3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年级,年级负责人于2022年10月6日前以年级为单位发至邮箱smsexuegongban2022@163.com,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专项奖学金申请。允许一人同时申请多个专项奖学金,但申请人应对申请奖项进行意向排序表示,评定按照个人意向先后顺序进行考虑。
2022年10月10日前,学院完成评选结果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工作要求
1.各班、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并保护学生隐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评奖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2.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一年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2. 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各项奖学金参评条件
附件4. 2021-2022学年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中山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