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36 号)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现开展我院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本科生。
注:外出交换学习成绩暂未完成学分转换的交换生,不参加此次奖学金评选,待所有成绩完成转换后,可参评交换生奖学金,以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1. 国家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根据年级参评人数占全院参评人数比例进行各年级名额分配,同一年级内,根据各专业班级参评人数占所在年级参评人数比例进行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年级指标用不满者,由学院进行统筹。
2.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根据年级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占全院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比例进行各年级名额分配,同一年级内,根据各专业班级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所在年级参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专业班级的名额分配。年级指标用不满者,由学院进行统筹。
3.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按学校下达的名额,全院范围内择优推荐。具体事宜,待学校另行通知。
4.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专项奖学金总金额,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设立学术创新奖4名、道德风尚奖2名、学科竞赛奖3名、文体艺术奖2名,各专项奖学金名额可视申报情况适当调整,在全院范围内统一评选。奖励金额为,学术创新奖和学科竞赛奖2000元/人、道德风尚奖和文体艺术奖1000元/人。
5. 捐赠奖学金:按照学校下达指标、奖学金评选条件与捐赠方意愿进行评选。
6. 以上各项奖学金具体名额,详见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各类奖学金分配与评选条件一览表》
7. 各项奖学金殊情况处理原则说明: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 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四、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0-2021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以及通知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各类奖学金分配与评选条件一览表》(待定)。
五、评审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我院奖学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
2、各年级成立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奖学金的资格审核、数据核查及推荐、初评等工作。年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各班学生代表(每班选派1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
3、各班级(专业)成立班级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班(专业)奖学金的的资格审核、数据核查及推荐、初评等工作,成员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一般由班长任组长。
六、评选标准
按照《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9〕20号)、《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1〕436 号),以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和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2、初评与公示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年级评定小组,在完成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和公益时认定的基础上,根据综合测评排名和公益服务认定结果,按分配的名额评选出各年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在2021年9月26日前年级内公示。
学院将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奖学金评选条件,审核各年级的初评结果,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结果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结果为准。
优秀奖学金无需学生填报,学院将根据推荐名单在系统进行奖学金等级设置与提交。
(2)国家奖学金
2021年9月22日前,符合条件者自行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申报(个人NetID登录),并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附件模板要求填写(附件5),不能改变样表的格式或字体,内容须填写工整,不可涂改,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填写检查无误后再打印出来手写签名。
2021年9月26日前,各年级完成年级评选,将评选结果在年级公示,并上报学院;
2021年9月29日前,学院完成各年级评选结果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结果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结果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2021年9月22日,符合条件者自行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上申报(个人NetID登录)。
2021年9月26日前,各年级完成年级评选,审核申请学生的条件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上报学院;
2021年9月29日前,学院完成各年级评选结果审核,根据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高低,依次予以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一等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二等励志奖学金。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结果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结果为准。
(4)教育部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待教育部下达名额指标后,另行发文通知。
根据后续通知,各年级完成年级评选,审核申请学生的条件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后上报学院;
根据后续通知,学院完成审核,根据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高低,依次排序,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结果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结果为准。
(5)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无需在奖学金系统申请,于2021年10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年级,以年级为单位发至邮箱smsexuegongban@163.com,文件名称:**年级-**专业-专项奖学金申请。允许一人同时申请多个专项奖学金,但申请人应对申请奖项进行意向排序表示,评定按照个人意向先后顺序进行考虑;
2021年10月11日前,学院完成评选结果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
(6)捐赠奖学金:
2021年9月22日前,校级捐赠奖学金符合条件者自行在学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freshman.sysu.edu.cn/jxj)申报。其中,金发科技奖学金须额外提交捐赠方指定格式的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年级发至邮箱smsexuegongban@163.com,文件名称:**年级-**专业-捐赠奖学金申请。
院级捐赠奖学金评选另行通知。
2021年9月29日前,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年级、学院评议,并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并上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最终结果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的结果为准。
3、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4、校长办公会审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
5、学校公示;
6、评选结果上报全国学生资助中心;
八、提交材料要求及截止时间
1、电子版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5)、专项奖学金、金发科技奖学金(附件6)以年级为单位收齐后,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9月26日前发电子版发至邮箱:smsexuegongban@163.com,邮件标题:**年级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材料。
2、纸质版材料:9月26日前,以年级为单位收齐后交东校园材料化学大楼C226。
九、工作要求
1、各班、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要加强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并保护学生隐私。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评奖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
2、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学年获评资格。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各类奖学金分配与评选条件一览表
附件4 .2020-2021学年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附件6. 金发科技奖学金申请表
联系人:各年级辅导员、于老师(13570237670)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