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人力资源〔2021〕287号

 

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1〕6号)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全国资助52人。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新近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等拟进站人员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新近进站的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3.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5.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6.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此前未获得过广东省派出类项目、广东省引进类项目、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申报时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各相关院系、附属医院、科研机构)的人事秘书。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

各单位汇总、审核申请材料,填写《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1),于2021年 4月 1日前按照下表要求提交材料。

类型

材料

电子版材料

1. 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Excel版本)

2. 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单位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本)

3.《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

(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下载,Word版本)

4.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正反面、博士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PDF版本)

 

(其中以上 3-4一起压缩后以院系名称-申请人姓名命名)

发至电子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

(三)遴选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04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52名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2021年5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2021年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应将申请材料在申报截止之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2.“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3.获资助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5.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核实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6.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汇总表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