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才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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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办〔2019〕60号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的人才与科技交流,助推澳门科技发展和经济转型,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于2018年签署了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协议,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澳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2019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培养单位,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3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澳门工作2年。

(六)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查看岗位需求

澳门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于1月27日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

(二)下载并填写申报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提交到所在招收单位或拟进站单位,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身份及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各招收单位审核

  各招收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推荐申报,在《“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1份。

(六)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候选人。候选人在一定时间内与至多2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招收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如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将暂停我校“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申报材料如含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工作。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资助人员应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四)“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与“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五)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人才发展办公室发展评价科(中山楼5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处理。

附件:1.“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请表

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中山大学人才发展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王静,葛铿,联系电话:020-84112914,020-8411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