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才发展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才办〔2019〕61号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自2010年起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现就2019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2019年度全国计划资助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36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派出单位办理进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为应届或新近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为毕业3年以内)、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教学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五)能全职在港工作2年。
(六)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七)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八)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查看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于1月29日在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上公布。
(二)下载并填写申报书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岗位,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申报,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三)准备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将下述纸质申报材料合订本一式3份提交到所在招收单位或拟进站单位,装订要求为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所需材料如下:
1.《“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身份及学历证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3.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论文提供摘要及收录检索证明,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专著提供目录和摘要。
(四)上传电子申报材料
申请人将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五)各招收单位审核
各招收单位应认真审核材料,推荐申报,在《“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2)1份。
(六)确定人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候选人数和入选人数不少于2∶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提供给港方。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次遴选,最终确定资助人选,并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公布获选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招收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如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将暂停我校“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申报材料如含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上报前做好脱密工作。
(三)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四)“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同期发布,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期组织初评。申请人可同时申报 “香江学者计划”与“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的项目岗位须属于同一一级学科。
(五)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人才发展办公室发展评价科(中山楼508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postdoct@mail.sysu.edu.cn,逾期不予处理。
附件:1.“香江学者计划”申请表
2.“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中山大学人才发展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
(联系人:王静,葛铿,联系电话:020-84112914,020-84112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