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做好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21】133号),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我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以及国家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科研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研究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2020年及此前入学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需单独评审。
二、评审原则
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规定,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破除“五唯”不良导向,围绕参评研究生2020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不拘泥于简单化、指标化、数据化的评价模式,多角度引导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营造风清气正、潜心治学、宁静和谐的学术环境,实现研究生奖助金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应重点考察其与招生考试相关的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研究生院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
各年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确定,其中2020级及此前年级的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计划。我院的名额及分配方案详见《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奖助资格的学生不再享受奖助金。延期学生不参加奖助金评选。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要求
申请研究生奖助金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附件2)等学校有关规定要求。
五、评审组织、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生个人申报。
2. 导师审核推荐。
3.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同时组织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专家小组。
4. 学院组织奖助金评选答辩会,由专家小组评审。
5.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6. 学院上报推荐名单,由学校审定最终评审结果。
注意: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 学术成果只认定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正式刊出、录用或公开的学术成果。往年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在当年申报中不可再使用。
2.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3. 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必须提交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接受函复印件(接收函需有导师签名认定)、专利证明材料、技术鉴定证明材料等,并将姓名、单位、发表时间用笔标示出来。
除2021级,所有申请者须在9月18日下午18:00前将《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的纸质版1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1份(附件5),以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提交至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处,并将《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打包之后发送至邮箱844271747@qq.com。邮件标题统一命名为“学号+姓名+年级+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一等/二等/三等”,材料统一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学号+姓名+年级+博士/学术硕士/专业硕士”,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同学均需申请(含三等奖助金申请者),若未提交材料,视为放弃此次奖助金评定。
申请一等、二等奖助金的研究生可提前做好答辩ppt准备(约3-5分钟),具体答辩时间及答辩地点学院另行通知。申请三等奖助金的研究生无需参加答辩。
2021级研究生的奖助金评选工作另行组织。
六、其他事项
获奖助金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9月、10月奖助金和 2021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10月底一并发放。2020年及此前入学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转2021级博士生需待单独考核结果公布后方可发放奖助金。
联系人:李梦雅,联系电话:15730314561
卢老师,联系电话:020-31149847
附件:
附件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附件3. 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4. 中山大学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表
附件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1学年研究生奖助金申请情况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