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长办公室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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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四)为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放假办法。放假期间,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